在線廣告協議
本在線廣告協議自您通過向 CETV Network Inc. 或 CETV 付款的行為購買的日期和期限(“協議”)由(“廣告商”)和 CETV Network 簽訂之日起生效Inc.(“發布商”,與廣告商一起稱為“各方”)。鑑於,發布者在發布者的網站上發佈網站廣告;鑑於,廣告商希望根據發票條款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並接受本在線協議,與發布商合作,以便代表廣告商在網站上發布廣告(“廣告”)。
1. 鑑於發布者希望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廣告並同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這樣做,鑑於各方均獲得正式授權並有能力簽訂本協議。因此,考慮到上述陳述以及此處包含的相互承諾和利益,雙方特此同意如下: 1. 目的。廣告商在此與發布商合作,並且發布商在此接受此類約定,以執行發票條款(協議)中描述的服務。
2. 補償。服務的總報酬應在電子郵件發票中列出。應根據電子郵件發票中規定的付款時間表進行付款。
3. 期限。本協議自生效日期起生效,並將繼續有效,除非根據電子郵件發票另行終止。
4. 責任。 (a) 出版商。發布者同意執行以下各項: (i) 按照本協議和發票中的詳細說明在網站上放置和發布廣告。使用訓練有素、技能熟練、稱職且經驗豐富的人員,以熟練的方式、專業的勤奮和技能執行服務。 (iii) 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並儘量減少任何網站停機時間或影響或在期限內持續顯示廣告的錯誤。 (iv) 保持一種商業上合理的方法來收集與廣告的使用和執行有關的信息和數據,並按照電子郵件發票中的詳細說明將此類信息報告給廣告商。廣告商同意執行以下各項: (i) 向發布商提供所有幫助和合作,以使發布商能夠在網站上放置和發布廣告。 (ii) 提供初始信息並在生效日期後 (30) 天內交付廣告(“初始廣告”)。向發布商提交質量、內容和格式可接受的完整廣告,詳情請參閱電子郵件發票和發布商網站上的說明。
5. 機密信息。每一方同意,在期限內和之後的 [5 年內] 嚴格保密,不使用,除非為了雙方的利益或法律要求,或向任何人、公司披露、或公司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授權,任何機密信息。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的專有信息、技術數據、商業秘密或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報告、研究、產品計劃、產品、服務、客戶名單、市場、軟件、開發另一方直接或間接向一方披露的發明、工藝、配方、技術、設計、圖紙、工程、硬件配置信息、營銷、財務或其他商業信息。每一方都可以在與另一方人員或授權代表的談判、討論和協商所必需的範圍內使用機密信息,或出於雙方在此後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目的。應任何一方的要求,另一方必須立即歸還從該方收到的所有機密信息的副本,並必須立即銷毀其準備的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其他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註釋、報告、或其他文件。
6. 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a) 雙方各自聲明並保證如下: (i) 每一方都有充分的權力、權力和權利來履行其在協議項下的義務。 (ii) 本協議是每一方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可根據其條款對其強制執行(除非可能受到破產、資不抵債、延期償付或影響一般債權人權利的類似法律和衡平法補救措施的限制) )。 (iii) 簽訂本協議不會違反任何一方的章程或章程或該方也是其中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 (b) 發行商在此聲明並保證如下: (i) 服務應按照且不得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或法規,並且發行商應獲得遵守此類規定所需的所有許可或許可。法律、規則或條例。 (ii) 發布者應將網站的任何更改通知廣告商,這些更改將[實質性]改變其目標受眾或規模。本協議要求的服務應由發布者或發布者的工作人員提供,廣告主無需僱用、監督或支付任何助手來幫助發布者執行此類服務。 (iv) 出版商負責支付其員工的所有日常和必要費用。 (c) 廣告商特此聲明並保證如下: (i) 廣告商將及時支付發布者根據本協議以及電子郵件發票中詳細說明的金額。廣告商應在實施此類更改前至少 30 天將影響發布者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任何程序更改通知發布者。 (iii) 廣告商應向發布商提供其認為合理和適當的其他協助。 (iv) 包含每個廣告和此類廣告宣傳的任何網站(每個,“廣告網站”)的內容不具有誹謗性、歧視性、暴力性或淫穢性,不構成虛假廣告、招攬非法行為或違反任何適用法律、規則或條例。 (v) 廣告商有權銷售廣告內容中包含的產品或服務。 8. 知識產權。 (a) 廣告商沒有侵犯知識產權。廣告商向發布商聲明並無條件保證所有文本、圖形、照片、設計、商標、超鏈接或其他包含任何 (i) 廣告和 (ii) 廣告網站的內容均歸廣告商所有,或者廣告商已獲得許可合法所有者使用這些元素中的每一個,並將使出版商及其分包商免於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律師費和法庭費用),包括任何威脅或實際的索賠或訴訟,並使其免受傷害、保護、賠償和辯護,因使用廣告商提供的此類元素而產生的。廣告商進一步向發布者聲明,任何廣告網站的任何域名或 URL 列表均未侵犯、淡化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權利或商標。 (b) 出版商沒有侵犯知識產權。發布者向廣告商聲明並無條件保證網站上的所有文本、圖形、照片、設計、商標、超鏈接或其他內容均歸發布者所有,或者發布者已獲得合法所有者的許可,可以使用其中的每一個元素,並將使廣告商及其分包商免受任何責任(包括律師費和法庭費用),包括任何威脅或實際的索賠或訴訟,因使用由出版商。發布者進一步向廣告商聲明,網站的域名或 URL 列表沒有侵犯、淡化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權利或商標。 (c) 廣告商產權。所有文本、圖形、照片、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商號、超鏈接或包含向發布者提供、出租或許可給發布者的關於發布者執行服務的任何廣告的其他內容均為廣告商的專有財產,並且發布者對此類項目沒有所有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未經廣告商事先書面同意,出版商不得出於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任何目的使用或提及廣告商的名稱,或發布或分發向出版商提供、租賃或許可的任何材料。
7. 出版商產權。網站上的所有文本、圖形、照片、設計、商標、超鏈接或其他內容均為發布商的財產,廣告商對其不擁有所有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8. 廣告提交。 (a) 投放廣告。構成初始廣告[和任何替換廣告,如本協議或電子郵件發票中定義的此類術語,必須通過電子郵件以電子方式發送給發布者至artwork@iaje.net [或者,如果文件太大而無法電子交付,可能會使用其他在線服務,例如 Google 或 Box。
廣告形式。初始廣告 [和任何替換廣告,如本協議或電子郵件發票中定義的此類術語,應採用發布者提供的格式。
9. 廣告審查;拒絕和移除。 (a) 審查權。發布者有權(但沒有義務)審查初始廣告 [和任何替換廣告],但不對任何廣告中的任何錯誤、不准確或不當內容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b) 拒絕、刪除或修改的權利。出版商有權(但無義務)合理拒絕或從網站上刪除其善意相信的任何廣告:(i) 未按照 Antique Jewelry Magazine 或 Jewelry12.com 的標準提交。 (ii) 由於發布者的過錯而無法在網站上運行或與網站不兼容; (iii) 包含或將本網站鏈接到任何色情、仇恨相關、暴力或其他出版商合理認為令人反感的內容; (iv) 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或法規[或發布商的任何政策];和/或 (v) 違反廣告商根據本協議作出的聲明。 (c) 通知。發布者將在][緊隨其後][立即在]此類拒絕或刪除後的幾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廣告商任何拒絕或刪除根據上述製作的任何廣告及其原因(“廣告拒絕通知”)。在可能的情況下,廣告拒絕通知還應詳細說明發布者合理要求的任何修改,包括任何添加、刪除或其他更改,以便能夠在網站上發布此類廣告。 (d) 重新提交;替代提交。 (i) 收到廣告拒絕通知後,廣告商可以立即 (i) 修改廣告並將其重新提交給發布商或 (ii) 提交替代廣告以在網站上發布[;但是,重新提交此類廣告或提交替代廣告將不計入協議允許或電子郵件發票中規定的替換廣告數量。
10. 賠償。 (a) 按出版商的廣告商。出版商應賠償廣告商及其管理人員、成員、經理、僱員、代理人、承包商、分許可證持有人、附屬公司、子公司、繼承人和受讓人免受任何和所有損害、責任、成本、費用、索賠和/ 或判決,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和支出(統稱為“索賠”),其中任何人可能遭受或招致,並且主要由 (i) 任何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引起或導致因發行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或 (ii) 發行商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協議或職責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發行商。 (b) 由廣告商的出版商。廣告商應就其可能遭受或招致的任何和所有索賠進行賠償並使發布商免受損害,這些索賠主要源於 (i) 其根據本協議在網站上發布廣告或 (ii)通過電子郵件向在線廣告協議發送發票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協議或義務;但是,前提是上述任何一項都不是由發布者的作為或不作為引起或產生的。
11. 關係的性質。雙方同意,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在雙方之間建立合資、合夥、特許經營、代理、雇主/僱員或類似關係,或授權任何一方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任何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任何義務。
12 修正案。除非以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簽字,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或修改均無效。
13. 分配。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分包或委託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但發布者可以轉讓收取本協議項下其服務可能應付給其的任何款項的權利,該轉讓僅在廣告商收到此類轉讓或轉讓的書面通知後生效。
14. 繼任者和受讓人。本協議中對雙方的所有引用均應視為包括(如適用)對其各自繼任者的引用,並轉讓本協議的條款。